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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来访所需材料

一、签证类型及申报手续

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共四类。具体办理如下:

1、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应邀来京访问、考察、经商、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探亲等活动。申请条件:由中方接待单位办理相关邀请手续。提供材料:

(1)中方邀请单位书面申请(须盖单位公章);

(2)提交二份《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4)被邀请外商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2、半年多次、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半年内多次出入境或有特殊情况的外商。申请条件: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需要定期看厂、检验货物质量、指导生产以及洽谈定单的外国商人;进行大型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合资企业建立以后,对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指导,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外方人员;进行大型引进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车以及技术指导的外方人员;已多次取得我F字(商务、访问签证)签证人员(即最近半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办理半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最近一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八次以上或已多次获得F半年多次签证者,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提供材料:

(1)中方邀请单位书面申请(须盖单位公章);

(2)提交二份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

(3)外方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主要适用于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同时,须持有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申请条件: 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提供材料:

(1)中方邀请单位书面申请(须盖单位公章);

(2)提交二份《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职业签证Z

主要适用于来京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申请条件:已获得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提供材料:

(1)中方邀请单位书面申请(须盖单位公章);

(2)提交二份《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

(3)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市商务局颁发的"批准证书"或"变更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被邀请外商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二、受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注:如需邀请以下国家人员来华,均需附加详细报告,其中邀请伊朗和尼日利亚的外商需提供被邀请方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到市商务局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双雄对外服务公司,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27613。(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伊朗、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利比亚、菲律宾、阿富汗、伊拉克、孟加拉、布隆迪、刚果(布)、科特迪瓦、加纳、尼日利亚、卢旺达、索马里、乌干达、喀麦隆、阿尔巴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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