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单位需向区外办提供下列材料:
1、请示。
必须使用出国人员所在(或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单位)红头文件。
标题要求:《关于 单位 等 人赴 进行 的请示或关于 单位 等 人随团赴 进行 的请示》。
台头(收文单位)必须是区政府。
内容: ① 出访目的; ② 出访理由; ③ 出访国家细列; ④ 出访的实质性内容; ⑤ 出访人姓名和人数, 2人以上必须附出访人详细情况清单; ⑥ 拟定的出访时间; ⑦ 在国(境)外停留天数; ⑧ 出访费用筹集形式。
落款和用章必须与文件红头单位一致,即本单位行政章。
出访人员名单要求:必须写明出访人姓名、所在单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有行政级别的写出级别),并加盖申报请示单位的公章。
2、邀请函、电
随中央单位或外省市组团的,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市下发的征求意见函、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随市属单位组团的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
3、能够充分说明出国事由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