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审核本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党委或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本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涉外工作,并就重要外事、涉及事项及时向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外办请示汇报;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务;协调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组织接待来本区参观、访问、考察的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按照规定受更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安排其采访活动。
(三)围绕本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区外事、涉外工作情况和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为本区党委和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归口承办本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统一办理本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同志出访的申报事宜。
(五)了解和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按业务分工审核、申报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事项;归口联系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手续,负责本区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派遣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前的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表现和活动情况及出访成果。定期综合本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本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外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协助、指导本区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在本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外国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供外国人参观的重点单位的开辟、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委处理外国人来信来访。
(七)根据上级外事部门的要求,配合区党委宣传部,向区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区重要涉及报导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八)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
(九)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等部门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和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办理本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